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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省公费农科生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3日 浏览量:

实施公费农科生教育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动山西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培养更多知农爱农兴农强农的新型人才,山西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公费农科生教育实施办法》(晋教〔2021〕1号),自2021年开始启动实施公费农科生培养试点工作,定向培养涉农专业本科生。

公费农科生是面向乡镇和基层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专项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急需紧缺专业定向培养的本科生,毕业后到定向培养区域就业。公费农科生由省属农业院校按照《公费农科生教育协议书》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按照有关协议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二 、公费农科生培养模式

公费农科生培养院校,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需要,按照招生专业单独编班,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强化实践教学,确保培养质量。

公费农科生定向就业区域相关单位配合培养院校开展专业实习、实践等教学活动,并根据农业农村生产实际需要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提出意见建议。

公费农科生入学后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如确因身体条件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转专业的,可按照培养院校转专业管理规定在当年招收公费农科生的专业范围内调整。

三、公费农科生培养经费

公费农科生在学习期间,由省财政承担其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动态调整)。

四、公费农科生就业去向

公费农科生毕业后,按照《公费农科生教育协议书》到定向就业市所辖乡镇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就业,入职时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实名制管理,合同期为5年。合同期满,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五、公费农科生报考条件

(一)热爱“三农”事业,毕业后志愿到乡镇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具备当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学生。

(二)报考公费农科生的考生自愿签订《山西省公费农科生教育协议书》,并履行协议承诺。

(三)身体健康,体检标准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公费农科生招生录取

公费农科生通过高考选拔,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公费农科生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任何批次的投档录取。

七、公费农科生履约管理

1.公费农科生入学后,确因身体条件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转到非定向专业的,取消公费农科生待遇,并退还免缴的教育费用。

2.公费农科生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等除外)中断学业,或未在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定向就业县(市、区)有关部门有权与其解除《公费农科生教育协议书》,并退还免缴的教育费用。

3.公费农科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定向就业区域的乡镇和基层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免缴的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按免缴教育费用的50%计算,下同)。在定向就业单位工作未满5年或考核不合格,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比例退还免缴的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按免缴教育费用的50%计算)。

4.公费农科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如确被脱产研究生录取,原定向协议仍然有效,协议期限顺延,最低服务的合同期不变,研究生期间不享受公费生的免缴费用和生活补助等政策。如研究生毕业后不履行定向就业协议,退还免缴的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

八、2024年公费农科生录取规则

公费农科生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招生计划所在县生源;如所在县生源不足时,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招生计划所在地区(市)考生;如招生计划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录取,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调剂。学生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则视为所有招生区域内所有专业间均可调剂。

录取时生源所在县(区)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地区(市)签订《公费农科生教育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公费农科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九、2024年公费农科生招生计划

招生院校:山西农业大学招生人数:133人招生专业:农学、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招生科类:理工类招生批次:免费医学定向 公费农科生批招生区域:太原市小店区、万柏林区等41个县(市、区)(具体计划见填报志愿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