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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0日 浏览量:

各教学系:

为确保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流程及时间节点安排

1.完善个人信息(917日前完成)

所有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科研管理”一栏填写学术成果并上传佐证材料,经导师审核、学院审核通过后,研究生在“毕业与学位-学生学位申请”中选择符合本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学位授予标准的学术成果进行添加。(注意:导师须对研究生填报的信息严格把关,特别是刊物分级、收录情况、署名次序、发表日期等关键信息应确保准确无误)

2.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919日前完成)

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答辩资格审查”一栏提交申请。受理学位申请后,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学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课程学习情况(根据培养方案审查,包括学位课程科目、成绩、学分及总学分)、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研究实践、学术成果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3.导师及导师团队审核(922日前完成)

导师及导师团队负责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工作量、完成情况、数据和内容真实性、学术诚信等进行审查、把关,并对是否同意论文评阅签署意见。

4.学位论文校内专家评阅9月30日前完成

学科须组织3位具有相应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校内专家对学位论文选题与学科方向的一致性、学位论文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5.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1010日前完成)

(1)论文复制比检测在学位论文校外评阅前进行。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首次查重申请”,点击“查重学位论文上传”,提交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院系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统一安排检测。

(2)每篇论文复制比检测不超过2次。若第一次检测“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20%,研究生可选择“直接送校外盲审”或“进行二次查重”,选择后系统将流转到相应的环节。若第一次检测人文社科类“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35%,自然科学类“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30%,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完善后进行二次检测,第二次检测“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20%,直接流转到校外盲审环节。

6.学位论文校外评阅(112日前完成)

(1)教学秘书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下载复制比检测通过的学位论文,并按相关要求上传至外审平台进行校外评阅。

(2)评阅结果返回后,教学秘书及时将论文评阅结果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以供导师及研究生查阅。

7.学位论文预答辩11月10日前完成

各系组织安排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博士学位论文须全部安排预答辩,硕士学位论文一般至少要求在导师组内安排预答辩,预答辩工作在论文外审意见返回后进行。

8.学位论文答辩(1120日前完成)

各系应严格按照学位授予时间节点安排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研究生在论文答辩时,要对预答辩及校内外评阅专家的修改意见及修改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记入答辩记录。论文答辩完成后,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校内外评阅专家意见、答辩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系统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学科审核同意后,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备案,同时提交《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

9.学位信息采集(1130日前完成)

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学位信息采集,教学秘书认真审核所有学位获得者的学位信息是否填写准确、完整,最后导出学位信息数据表格,研究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10.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12月4日前完成)

我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课程学分、培养环节完成情况、预答辩、校内外评阅、答辩成绩情况及学术成果等逐项审查评议;对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进行复核、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投票表决。

教学秘书负责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名单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在规定时间内将《山西农业大学2024年秋季学期博(硕)士申请授予学位情况表》《山西农业大学XXX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山西农业大学XXX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议》(签字盖章)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11.研究生院组织抽查审核(128日前完成)

研究生院对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查重抽检,组织各院(部)负责人汇报学位申请材料,组织督导组专家审核博士学位申请材料。

1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12月中旬前完成

学校拟于12月中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13.颁发学位证书12月中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决议后5至10个工作日完成学位证书的印制及颁发工作。

二、注意事项

1.“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本学期学位授予的环节,包括学位申请资格审查、预答辩、校内评审、复制比检测、学位论文校外评审、学位论文答辩及修改、学位信息采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等环节,以上环节均须严格按照要求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操作完成,系统已设定各学位授予环节的起止时间,请务必在规定时间段提交。

2.各院(部)须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农大行字〔2022〕18号)《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文件,完成学位授予环节的组织实施。

各环节生成的相关材料参照“相关材料留档及提交”要求执行。

3.研究生提交的表格请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相关栏目自行下载.

三、相关材料留档及提交

1.院(部)保留入档材料:

(1)《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

(2)《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申请表》

(3)《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修改情况登记表》

(4)《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

(5)《山西农业大学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认定表》

(6)《山西农业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7)《山西农业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

(8)《山西农业大学博(硕)士学位申请书》

2.提交研究生院材料:

(1)《山西农业大学2023年春季学期学位信息电子注册基本数据表》

(2)《山西农业大学2023年春季学期博(硕)士申请授予学位情况表》

(3)《2022-2023学年度山西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

(4)《2022-2023学年度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博士、硕士)论文推荐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5)《山西农业大学XXX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

(6)《山西农业大学XXX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议》

(7)博士研究生须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和相应的收录证明

(8)按规定格式排版的同版本学位论文纸质版和PDF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1本/人,须包含本人及导师亲笔签署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书。

动物科学学院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