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大首页 |
  • 加入收藏 |
  • English version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动物科学学院教学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2日 浏览量:

动物科学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文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教师以育人为天职,教学工作的好坏是衡量教师工作的主要标准,也是考核教师工作和教师职务聘任的关键条件。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制”精神,为强化约束机制,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制”实施细则。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

1.用错误的思想教育引导学生的教师;

2.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和其它教学相关任务,教学工作量没有达到要求,又不接受教学任务的教师;

3.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工作不认真,师德、师风方面表现差的教师;

4.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两次不合格,不能达到教师素质要求的教师;

5.不能积极参加学院、教研室组织的教学活动和教学改革的教师;

6.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影响较大的教师;

7.学校年终综合考核为“不称职”的教师;

8.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较大的教师。

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否决的内容

1.一年内不能申报晋升职称;

2.一年内不能按时聘任有关职称;

3.个人二年内不能评选各级各类先进;

4.取消个人校内岗位津贴,直至下一次评审考核合格止;

5.受到“教学考核一票否决”的教师要限期整改,由本院系党政领导对本人进行谈话教育,定期考核其整改情况。整改效果差的,学校可令其停课,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教师任用资格。

三、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动物科学学院关于教师讲授本科课程的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教授、副教授讲授本科课程的规定

(一)教授、副教授都应讲授本科课程。因岗位需要、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讲授本科课程的,须经学校批准。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学校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二)教授、副教授应当结合本学科的学术研究方向,为本科学生开设新课或做学术讲座。

(三)鼓励院士和知名教授为本科学生讲授基础课或开设专题讲座。

二、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

(一)本科课程主讲教师的资格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教书育人,从严执教。

2.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务,对所开课程的所有教学环节及其教学质量全程负责,组织、协调其他教学人员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3.系统深入地掌握本门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通晓本门课程教材及其辅助教材,熟悉相关教学参考书和一定数量的外文参考资料,了解本门学科发展最新成果。

4.具有进行课堂讲授与讨论的基本能力,能掌握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方法,合理、有效地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并能主动听取学生反映,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5.能编制本门课程的有关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等),能协同其他教学人员安排本门课程的习题、讨论、实验、作业、设计、实习等教学环节,开展教学研究,提升教学水平。

(二)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1.承担本科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必须首先经过教学辅助工作实践。

2.凡是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必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课程试讲,并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提交教学日历和教案。

3.对通过试讲的教师,主管教学的院长或课程负责人应确定指导教师随堂听课,写出听课记录,帮助提高教学水平,并在学期末组织指导教师和教育教学调研咨询组专家进行评价,同时进行学生问卷调查。

4.对授课质量评价达到基本要求的教师,经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方可确定其主讲教师资格,并报教务处备案。

5.对评价中未能达到基本要求的教师,提出改进建议,并继续组织评价。经过三次评价未达到基本要求的教师,应停止其开课资格。

(三)外语或双语教学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1.必须首先取得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

2.申请外语或双语教学主讲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由学校外语或双语教学主讲教师聘任委员会主持的外语或双语教学主讲教师资格公开答辩会。

3.答辩合格者颁发外语或双语教学主讲教师资格证书。

三、本科课程主讲教师的管理

(一)本科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在所在学院注册。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在安排本科课程教学任务时,实行主讲教师梯级聘任制,即先聘教授讲课,次聘副教授讲课,后聘讲师讲课。主讲教师名单由教系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提出建议,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课程主讲教师一经批准,原则上不能随意变动,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必须本人提交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二)根据教学工作需要,为覆盖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设置特聘教师或骨干教师教学岗位,在主讲教师中择优选聘。

(三)加强教学过程控制,健全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机制;设立教学质量优秀奖和优良奖,奖励教学第一线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认真执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以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

(四)各系要建立主讲教师教学档案,将教学考核结果及时存档。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对于无特殊原因不主讲本科课程,或达不到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的教师,不能聘任高一级职务。对于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较大的主讲教师,学院应根据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主讲教师。



动物科学学院听课制度

为了落实学校《教学工作规程》、《学校听课制度》,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水平,我院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院长、副院长必须带头坚持听课制度。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每学期不少于6次。

二、各系主任、副主任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每学期不少于6次。

三、教师之间要相互听课,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四、专职辅导员教师,要有计划的随本队听课,每月不少于1次,了解学生的听课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与学生沟通,并向学生科及系部反馈。

五、教师要按照院部、系的统一安排,有计划地对本专业设计的相关专业课进行听课,听课次数有系部视情况另行规定。

六、辅导员要随所带学生将所有任课教师的课听一遍,并听取学生的意见,及时向学院反馈,由学院向学校报告。

七、每次听课后都要详细认真的填写“听课记录表”,每学期末由系统一收集,交学院登记备档。

八、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听课,各系负责人除检查“听课记录表”以外,还要检查听课笔记,并将检查结果报院部负责人,记入台帐。

上述规定,如有不按要求完成的,将记入台帐,纳入年终考核。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动物科学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条例

为加强实验教学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一、实验教学计划和大纲

1.实验教学计划是专业培养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由各系制定,学院审定。制定原则与要求与专业培养计划相一致。

2.独立性较强且学时较多的实验课可单独设课,每16学时实验课计1学分。

3.培养计划中的实验课程应有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应规定本门课程应开实验项目名称、实验学时、实验内容、实验要求和考核方式等内容。

4.实验项目名称应规范,同一内容的实验不能出现不同的实验项目名称。教学实验项目一般按2学时为最小基本单位。

5.实验教学应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取消实验或增开新的实验应由各系或综和实验室在开学初提出书面申请,经各系主任审查同意后报学院审批。

6.基础课和覆盖面大的基础课实验(农化分析、环境监测等)必须开出占计划总学时30%以上的设计型和(或)综合型实验。其余课程亦应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开出一定数量的设计型、综合型实验。

二、实验教学过程

1、每学期学院根据教学计划下达下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各系应于期末前具体落实。

2、各系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本单位本学期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中的详细安排(包括专业班级、课程名称、实验项目名称、学时数及教学进度等)汇总后报学院教学秘书。

3、实验室应根据教学任务安排,认真准备和按时开出实验,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4、所有实验均应编写实验指导书及其配套教学资料,单独设实验课的应编写实验教材,并在开课前提供给学生,否则不得进行实验教学。

5、不独立设课的实验所属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参加实验教学过程。

6、实验室要加强管理,及时维修仪器设备,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

7、实验设备应保证:基础课应达到一人一组;专业基础课应达到二人一组(特殊设备除外);专业课应达到开出实验的基本要求,原则上每组人数不应超过8人。

8、实验指导人员配备:各类实验课15—18人(半个班)配一名指导人员(特殊实验必须同时多名指导人员的除外)。

9、学生要听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严肃认真地进行实验,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记录,按要求写出实验报告。

10、学院、各系要经常对实验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分析,改进和推动实验教学工作。

三、实验指导人员

1、资格

(1)实验主讲人员应由讲师或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2)实验指导人员可由教师或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助教、研究生可作为实验辅助指导人员参加实验指导工作。

(3)首次上岗主讲或指导实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试讲和试做,合格后方能上岗。

2、职责

(1)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包括教案、实验物品及仪器设备检查)。对本学年首次开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试做。

(2)检查学生实验预习情况,未预习者不得参加实验。

(3)严密组织实验过程,实验中认真巡查学生操作情况,及时给学生以引导和启发,认真考查学生的动手能力、实验态度和纪律情况,要求学生完成规定的实验项目,缺少实验项目者必须补做。

(4)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和作业,做好实验成绩的考核和记载;对不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回重做;对抄袭他人者,应严肃查处。

(5)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革陈旧的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和实验方法,不断提高实教学质量。

四、实验考核和成绩评定

1、不单独设课的实验考核成绩,根据实验学时在课程总学时所占比重分别按10%—20%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实验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待补做合格后方能参加考试。

2、单独设立的实验课考核按百分制评分,考核内容应包括基本理论、实验原理和实验两部分。其考核成绩单独记载,考核不及格的实验课,必须重修,并在学籍处理时计入不及格课程门次总数。

3、实验考核内容包括:1)实验预习;2)实验操作;3)实验记录;4)实验态度和表现;5)实验报告。原则上根据上述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学生未取得1)- 4)项成绩时,第5)项成绩无效。

4、实验指导人员可根据课程要求和实验特点制定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以确保实验教学质量。

五、实验教学档案管理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的实验教学档案,加强档案管理。实验教学档案资料包括:

实验教学计划(包括变动情况);历年实验教学任务安排表;

历年实验室人员及实验教学人员情况;历年(届)实验指导书;

实验试作、试讲记录;实验项目卡片;实验设备改造及实验内容、方法改革;近3年有代表性的实验报告。

六、附则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动物科学学院强化本科实践教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实践教学水平、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现制定动物科学学院强化本科实践教学工作实施办法。

一、突出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

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主要方法和手段,是巩固学科知识、训练科研素养、培养理论联系实际作风的重要途径。加强本科实践教学,强化实践育人,对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实践教学与科学研究相结合、实践教学与社会服务相结合、实践教学与就业创业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达30%以上。

1、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重视实验课教材、实践教学指导书等教材建设。改革实验教学内容,科学安排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确保有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实验课程总数的80%以上。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现代化实验教学手段辅助实验教学,提高学生实验兴趣和实验教学效果,规范实验教学环节,改善实验教学条件,增加学生独立操作和实际动手机会,切实提高学生实验动手能力。实现实验室全面开放,最大限度地提高实验教学资源的利用率。鼓励教师积极接纳本科学生从事科学研究,以科研促进教学。

2、切实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加强实习教学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有着重要的意义。更新教学观念,制定科学合理的实习教学大纲,精心组织,规范管理,选派责任心强、有指导实习经验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进校企合作、产学结合,探索协同育人机制,保证每个专业都要有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实施企业导师聘任制度,促进对学生实习实训的现场指导,探索多样化实习实训教学模式。加强实习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学生实习的时间和效果,必须保障6个月实习时间;增加生均实习经费,保障实习实训的有效运行。

3、着力提高毕业论文质量

毕业论文是培养学生科学思考、缜密分析、设计研究、综合运用等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规范管理和质量控制,加强毕业论文的选题、答辩、成绩评定等主要环节的管理,不断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质量,提高毕业论文选题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相结合的比例,提高毕业论文选题与社会需求和生产实际相结合的比例。加强大学生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实施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全覆盖。

4、大力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创新创业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健全以项目、竞赛、毕业论文为载体,项目训练与基地建设相结合、校内竞赛与校外参赛相结合、毕业论文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三载体,三结合”的创新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继续实施“创新创业学分”和“第二课堂学分”制度。搭建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加强校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教师指导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所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等成果计入教师考核。

三、加强实践教学研究

实践教学研究是教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进实践教学方法、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提升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创新实践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改革传统的实验教学模式,推广运用虚拟仿真等技术,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山西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为规范我院广大教师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弘扬学院崇教尚学的优良传统,落实好新时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一、政治坚定、爱国守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国家,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发表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言行,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二、爱岗敬业、责任担当。树立崇高的理想,专注教育事业,志存高远,淡泊名利,勤勉敬业,乐于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对工作认真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得随意调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在课堂接、打手机、接待客人、玩电子游戏、炒股等。

三、教书育人、爱护学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四、言行示范、为人师表。秉持职业操守,知荣明耻,立德树人,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五、勤于专研、学术规范。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促进自身专业化成长,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传播文化、奉献社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学院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七、公平诚信、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八、关心集体,凝心聚力。树立大局观念,维护集体荣誉,建立民主、平等、和谐、向上的同事关系、师生关系,尊重学生家长,凝聚各方合力,团结协作,共同搞好教育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