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资设备采购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认真做好采购工作。
2.对要采购的物品,应对厂家或商店信誉、物品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进行认真比较、选择合适的商家。
3.采购物品时,应填写请购单,院领导同意后,按请购单采购。如果经费由学校部门拨给的,则应按该部门规定填写请购单,经院领导审核后,报有关部门采购。
4.采购物品应该注意市场价格变化,把好价格关、质量关,力求物美价廉。
5.购回物品必须交有关人员(保管员)验收,登记,有关的发票或收据要有经办人、验收人和院财务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6.采购人员应廉洁奉公,不得虚报、截留物品和款项,不得利用采购工作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供应商的回扣。
7.本规定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8.本规定解释权属动物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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