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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技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2日 13:5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中“教师以育人为天职,教学工作的好坏是衡量教师工作的主要标准,也是考核教师工作和教师职务聘任的关键条件。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制” 的文件精神,为强化教学管理,充分调动教师的学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经动物科技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并经广大教师讨论,特制定“动物科技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权制”实施细则。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

1.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以及其它与教学相关的任务;

2.教学工作量未能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又不接受教学任务的教师;

3.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工作不认真,学生评价师德、师风存在严重问题,经学院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属实的教师;

4.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且学院组织院内外10名以上有关专家随堂听课、重新考核后仍不合格的教师;

5.不参加学校、学院、系、学科等组织的教学活动和教学改革的教师;

6.教学过程中发生影响极为恶劣的事件和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

7.学校、学院年终综合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教师;

8.无故不服从学院、系根据教学需要安排的外出进修或学习的教师;

9.无故拒绝参加学院、系制定的教师校内培养计划,或在完成校内培养计划中考核不合格的教师。

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否决的内容

1.凡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教师,不能申报职称晋升;晋升职称当年有上述行为之一发生的教师不能按时聘任有关职称;

2.凡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教师,不能参加各级各类与教学相关的表彰的评选;不能享有学院与教学相关的各类奖励;

3.凡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教师,学院和系制定学习、教育、整改措施,定期考核整改情况。对整改效果差和拒不整改的教师,向学校建议取消其主讲教师的任用资格。

三、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动物科技学院

200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