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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技学院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2日 13:5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了落实学校《教学工作规程》、《学校听课制度》,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院长、副院长必须带头坚持听课制度。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每学期不少于6次。每学期组织系主任集体听课1次。

二、各系主任、副主任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每学期不少于6次。

三、教师之间要相互听课,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四、兼职辅导员教师,要有计划的随本队听课,每月不少于1次,了解学生的听课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与学生沟通,并向学生处及学院反馈。

五、教师要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有计划地对本专业设计的相关业务课进行听课,听课次数由学院视情况另行规定。

六、每次听课后都要详细认真的填写“听课记录表”,每学期末由各系统一收集,交学院登记备档。

七、由院部统一安排的听课,各系负责人除检查“听课记录表”以外,还要检查听课笔记,并将检查结果报学院负责人。

上述规定,如有不按要求完成的,将登记造册,纳入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