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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的若干规定
2012-10-12 13:51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促进岗位能力型教育的形成,加强实践性教学,培养有较强岗位就业能力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特作如下规定:

1.认真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师教学行为规范》,保证实践性教学任务的完成。

2.明确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以正确的思想指导教学实践,加强实践教学是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合格人才的有效途径,在学校教学系统中具有突出地位和龙头作用。

3.各系应加强对学生的实践教学。各系负责专业实施性实践教学计划及考核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做好教师实践教学的检查、督促工作。

4.积极主动地搞好本门课程的实践教学

1)在理论教学中充实实践教学内容,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学生学以致用的思想。

2)按各学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实践教学的时间。实验课与理论学时之比一般为37。实验条件好的课程要保持目前的高比例;实验条件较差的要努力创造条件,力求达到37的比例。

3)克服等、靠、要的思想,自己动手,加强实验室建设。

4)根据学校、学院实际情况,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多想办法,改革技能训练方式,开足实验实习(如用低价材料代替高价材料,变通实验方法,采用示范,分组轮换,延长实验时间等)。

5)有实习基地的课程,任课教师要在系负责人的指导下,与同课程其他教师共同协商,落实基地生产规划,负责指导学生制定责任到人方案,指导学生训练,制定考核方案。并将基地建设规划、责任方案、考核方案各一份交学院科研秘书处备案。

6)加强实验室正规化管理,保证实验课开设的规范化。要求教师遵守实验规划。开设实验课,要在理论课结束前布置预习,实验课结束前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并讲清实验课的目的、原理、操作程序;实验过程中,及时巡回辅导,纠正学生错误;实验课结束后,要求学生上交实验报告或作业,教师必须对实验报告予以评分记载;并组织学生整理实验室,对丢失、损坏的实验设施按照实验室有关赔偿制度的规定,及时进行清赔工作。

7)教师可根据自己的科研需要或为取得实验数据吸收学生积极参加。以求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严肃的科学态度。

8)搞好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要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调整教学内容、授课进度,使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取得最好效果。进行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之前,指导教师必须提交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时间、地点、组织管理形式、实习内容、目的要求、考核评分办法等),经系主任及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执行。毕业实习计划必须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实习完毕,教师将总结材料交系存档,同时给学生评分,实习成绩在学生学籍管理册中单列;学生必须按计划完成实习总结、实习报告,在校外实习时应取得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一并作为实习成绩评定依据。

5.实验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完成自身实践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主动配合教师搞好实践教学。

6.实践技能成绩考核与记载。要按学校教务处和学院的安排,按时完成。每门课程均应按大纲或有关技能考核方案的规定,确定考核项目及训练考核方案。全部课程结束后,每个专业确定主要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进行毕业综合技能考核。每门课程技能考核成绩应单独列报。实践技能成绩由实验报告、实习作业、技能考核成绩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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