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行为规范
1.学生上课不得迟到;因故迟到的学生,必须征得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教师有权拒绝学生进入教室。
2.课前和课间,班长(或学习委员或值日生)要协助教师做好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擦黑板、清理讲台等)。
3.上课铃响教师宣布上课后,由值周班长发“起立”口令,全体同学起立,教师答礼后学生自行坐下。教师提问,学生要起立回答。学生发问要先举手,在教师同意后再起立问话。
4.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不准交头接耳;违者教师有权令其退出课堂,并按旷课处理。
5.学生因故不能上课,要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6.凡本课程旷课累计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不允许参加本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以零分计。每学期学生累计缺课(含事、病假)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7.下课铃没响之前,学生不准在教室外喧哗或以其它的方式干扰教室内的正常教学。
8.要保持教学楼、教室的整齐、清洁,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课桌、墙上乱写乱画,不准随地乱扔垃圾。严禁在教学楼、教室打扑克、下棋、谈恋爱、大声喧哗等妨碍他人学习的不文明行为。
二、教师行为规范
1.要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坚持教书育人,加强素质教育。
2.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年度或学期的日程表、课表、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有序。
3.要准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上课时不准接听电话。授课时要为人师表,及时整顿课堂教学秩序。对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要敢于管理。
4.在授课期间原则上不能安排出差,必须出差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时,要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决不允许私自找人代课,更不允许擅自调、停课。
5.应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复习,使学生较深入地掌握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认定为教学差错: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含5分钟)者;擅自委托他人代课者;不认真执行教学日志、任意变动教学进度累计4学时以上者等。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认定为教学事故:无故不按时上课者;讲课经常出现原则性错误,造成不良影响者;擅自调、停课者;无正当理由提前下课或迟到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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