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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分工负责制度
2012-10-12 13:50  

为了使教学计划顺利进行,保证教学质量,杜绝教学事故,特作以下规定:

1.“中心”主任负责“中心”整体的教学安排,各位教师须服从教学工作安排。

2. “中心”主任应提前安排好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发给“中心”各位教师,以使各位教师有充足的时间备课。

3.各位教师接受到下学期的教学安排后,必须认真的核对自己的教学任务、教学时间与地点,以免出现教学差错或事故。

4.教师备课须认真负责,对所教授的内容必须融会贯通,力求做到深入浅出。备课时间安排,理论课按13,实验课按11.5

5.新教师上课前须在教学主任的安排下在教研室进行预讲。对于下学期安排教授新内容的老师,须在集体备课会上介绍其对新授课内容的安排。

6.若有特殊情况或出现意外事件,授课教师不能上课,应提前向“中心”负责人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调课。原则上不准许私自调课。

7.上课迟到5分钟为教学差错,迟到25分钟为教学事故。出现教学差错,取消其当月的教学奖金;出现教学事故,取消其当年的评优资格,并在任期内延长一年方可晋升职称。

8.“中心”定期对各位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中心”、学生、学院、学校督导组对教师的评价将作为该教师年终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动物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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