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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开放措施和办法
2012-10-12 13:55  

第一条:为发挥实验教学在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满足大学生自主学习、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要求,动物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对开放实验室,作为大学生科技创新的实践基地,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开放实验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开放实验室的主要功能:

1.满足学生提高实验基本操作技能的训练需要;

2.满足学有余力的同学提高实验技能和接收超前训练的需要;

3.服务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开放实验的组织与管理。开放实验室的管理由“中心”负责。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由学院分团委负责。学院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小组,负责课题的评审、指导、考评和验收。

第四条:实验的条件保障。开放实验所需仪器由实验中心负责提供,必要时可从课题经费购买或自制,试剂等耗材由课题经费支付。开放经费由实验材料费安排解决,统一签字报销。

第五条:课题数量与资助强度。每学期资助大学生开放课题3-5项,每项课题资助金额为500~1000元,资助期限一般为半年或一年。

第六条:课题来源。开放课题主要来源于学生的自主立题和教师指导立题,向学生自主立题进行倾斜。鼓励学生将拟参加“挑战杯”、“兴晋挑战杯”、“兴农挑战杯”等竞赛的课题作为开放课题进行申报和预研。

第七条:课题申报和公示制度。每学期第一个月为课题申报和公示月,学生可自主提出课题进行申报,最后由指导小组确定是否予以资助,以及资助的额度和资助期限。课题确定后进行公示。

第八条:课题的组织。为鼓励协作精神,要求学生必须以3人以上团队形式进行申报,每个人必须具体分工。对个人独立申报的课题,一般不予支持。

第九条:课题的进行。课题进行后,课题小组必须每月向指导小组上报课题的进度,所存在的问题和实验方案的改进等。对无法完成的课题可经指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终止执行。对不能积极开展课题研究的,指导小组有权提出批评,直至终止资助。对于课题进行过程所遇到的问题,可与开放实验室负责教师协调解决。

第十条:课题成果的发表。凡开放课题资助完成的工作,在成果发表时必须注明开放课题资助字样。专利可由学生自主提出申请,学生自主课题学生可作为专利持有人,教师指导课题指导教师作为专利持有人,但专利权人均应为山西农业大学。

第十一条:课题的完成。课题完成后,课题小组应递交课题结题报告,并上交课题的主要成果。指导小组将组织统一的答辩。课题小组负责人必须出席答辩,并回答指导小组教师的提问。对不能按期结题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书面报告原因,并上报续研方案。

第十二条:开放实验室的服务范围。开放实验室除面向本院学生外还对全校和校外开放,鼓励其它学院的学生参加本院学生的课题研究,鼓励其它学院的学生成立小组到中心申报开放课题。

第十三条:开放课题成果奖励。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开放课题在学院内进行通报表扬,对优良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各类科技比赛,对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中心”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加分和奖励。

第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动物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动物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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